“乐拼”仿“乐高”案主犯被罚,B站出海东南亚|周刊第156期(2)
2022-10-13 来源:旧番剧
图为乐高产品(左)与乐拼产品(右)
2015年,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办人李某,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闫某等8人,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拼装积木玩具产品,然后以“乐拼”的品牌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经查,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间,李某等人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为424万余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3亿余元。2019年4月23日在相关仓库扣押待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60万余盒,涉及344种型号,合计3050万余元。
2019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而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对闫某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李某、闫某、张某、王某、杜某、吕某不服,提出上诉。12月29日终审,上海高院驳回了被告人上诉,维持了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