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论·他山之石|电子竞技距离成为奥运会比赛项目还有多远(23)

2022-10-15 来源:旧番剧
6.“制度化的”
所有的体育运动都是“基于规则的竞争”,这就同时拥有了“制度化的地位”。其理由是,体育运动的规则不能单独存在,其背后必须有赋予其权威和正当性的“标准”和“组织”。体育的“制度化”是由国内或国际的团体作为后盾,然后向每个竞技运动各自存在的基础设施(运动员)展示其首尾一贯性后实现的。电子竞技也在追求这种制度化,但是现实情况是制度尚不健全。其原因是发行商(游戏销售公司)这一电子竞技特有的存在。奥林匹克运动的规则通常都是由和特定的国家或组织并无利害关系的国际团体来制定。但是电脑游戏的规则实质上是“程序代码”,这是被发行商(或开发商)所垄断式管理的。第三者无法监视游戏规则及其运行的合规性,当然也就不能建立公正的“裁判”。另外,电子竞技的竞争还和商业利益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伴随着一项游戏的流行与否而迅速变化。
这也为构筑稳定持续的制度制造了困难。
这样一来帕里的思考就从严苛的教条主义变为了清晰的一般“体育观”。他认为自己的观点仅是“抛砖引玉”,“欢迎大家的批评和指正。”依据他的观点,不得不说电子竞技和奥林匹克运动之间确实在原理上有着极大的隔阂。而他所指出的众多要素中——至少第1、2、3项,跟电脑游戏的本质特性相关,是今后也无法改变的。也就是说,如果不将现在所普遍认定的“体育”的定义和标准进行修改的话——也就是最终没有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话——电子竞技将永远无法成为奥林匹克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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