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遭配音丑化形象,上美影起诉获赔10万元(2)
2022-10-16 来源:旧番剧
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共同对原告原著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著作权利的侵犯。
上海美术电影厂遂诉请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观点:反对唯利是图的网络文化糟粕
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包括动画电影在内的视听作品,主要由视频数据和音频数据组成。侵权人在不改变权利人原著作品视频数据情况下,将原著作品音频数据承载的普通话替换为四川或者重庆方言,更改原著作品人物对话内容,改变原著作品人物角色的思想表达,构成对权利人原著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被告删除上传发布的侵权视频短片;共同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已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表示,《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文化产业繁荣兴盛背景下,在动画艺术领域出现的优秀作品。影片中七个葫芦娃和葫芦小金刚动漫形象以及表现出来的机智、勇敢、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已深植于几代人的生活和记忆。侵权人刻意使用四川或者重庆方言改变人物角色对话内容,故意丑化人物角色形象,扭曲人物角色思想表达,是网络文化糟粕的典型表现。该判决旗帜鲜明地反对唯利是图的网络文化糟粕,宣扬正确的社会主义文化价值观,对规范文化从业人员端正文化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树立文化自信,引导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