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著作权纠纷再起,央视遭起诉(2)
2022-10-25 来源:旧番剧
12月24日,这起官司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原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著作权归属又双叒叕引发诉讼
案件的原告方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声称拥有“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的著作权。
被告一央视动画有限公司,是央视旗下公司,2019年12月5日名字变更为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杭州唛萌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是《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3:俄罗斯奇遇记》电影的放映方。
原告称,1994年,崔世昱(95版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动画片导演)到刘泽岱家中,委托刘泽岱为即将拍摄的95版《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
刘泽岱当场创作了三个人物形象正面图交给崔世昱。但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故刘泽岱作为受托人对其所创作的三幅美术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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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4日,刘泽岱与洪亮(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签订了《著作权(角色商品化权 )转让合同》,将三件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洪亮。2014年3月10日,洪亮与原告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将其受让的三件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转让给原告。
因此,原告系94年作品中“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人。
原告称,以上事实已经过浙江三级法院认定。央视在明知原告是著作权人、且在已经有浙江三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的前提下,仍然在未与原著作权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通知或沟通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大头儿子”人物形象实施改编、制作、宣传并播放电影等行为,严重侵害原告著作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