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家长错了?动画片“背锅”了吗?(4)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熊出没》动画片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则认为,小婷的死亡与《熊出没》动画片不存在因果关系。《熊出没》动画片健康、诙谐,多次获奖,动画片内容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方特公司影视作品存在危险动作的均在明显位置标有“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等类似文字以提醒观众注意,尽到了作为影视作品制作方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义务。
方特公司同时表示,小婷自身已经具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应当预见这种行为(攀岩)可能会产生的后果,且小婷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公司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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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片存危险情节、画面
影响幼童行为认知 被判担责10%
对于杜先生的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造成小婷坠亡的责任划分上,主要涉及到小婷的监护人,小婷和小强两名当事人,以及动漫公司。
具体来讲,小婷年满8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小强年满6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在家中玩耍时,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幼童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低,对事物判断能力差等年龄特性,应对两人玩耍的安全给予特殊的关注,应当及时发现存在的危险并予以及时制止,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但事发时,家中仅有精神残疾的小婷母亲在场,没有其他监护人在场看护。对于伤害的发生,作为两幼童的法定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小婷和小强本人,尽管两人年幼,但对攀爬窗户游戏玩耍存在的危险应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发生坠楼身亡的后果,两人自身也同样存在过错。且小婷过错大于小强。由于小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家长错了?动画片“背锅”了吗?


而对于动漫公司,法院认为,动漫公司制作发行的动画片中存在对幼童行为认知产生不良影响的情节、画面,导致两名幼童模仿,且致一人坠楼死亡。虽动画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虽对危险情节和画面有文字提示,但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动漫公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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