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8岁女童模仿动画片情节高坠身亡,动漫公司是否该担责?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8岁女童杜晓某,在无监护能力的母亲眼前,和6岁的丁小某模仿动画片情节“攀岩”,不慎跌落致死。谁该担责?
1月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鉴于动漫公司已与杜晓某父母达成庭外调解,法院认为,杜晓某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动漫公司承担10%的责任为宜。
案情回顾:
两孩童玩耍中模仿动画片情节攀岩,一人坠亡
时间回溯到2018年。8岁的杜晓某与6岁的丁小某一起在家中玩耍。当时,只有杜晓某的母亲在家,而其母亲系精神二级残疾,没有基本的认知能力。
在玩耍过程中,俩孩子模仿某动画片人物绑起绳子往楼下跳的危险情节,把绳子绑在杜晓某身上,进行“攀岩游戏”。此时,不幸发生了——攀岩过程中,杜晓某不小心从家中窗户跌落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杜晓某的父母以丁小某及其父母为被告人,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认定:
杜晓某比年幼的丁小某责任更大
本案涉及到监护人责任及杜晓某、丁小某、A动漫公司责任的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杜晓某年满8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丁小某年满6周岁,属无行为能力人。根据杜晓某、丁小某的年龄特性,两人对攀爬窗户游戏玩耍存在危险,有一定认知能力,对杜晓某坠楼身亡后果都存在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比两人的年龄、智力状态来说,杜晓某更能知晓爬上窗户玩耍行为的危险性,对损害结果的作用相对要大,其过错责任大于丁小某。
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两孩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低、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差等情况,对两人的安全给予特殊关注。但在丁小某与杜晓某玩耍时,除无监护能力的杜晓某母亲在场外,其他监护人均不在场,以致无人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两孩童的法定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监护人责任。本案中,丁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动漫公司是否担责?
法院认为:承担10%的责任为宜
本案中,杜晓某因与A动漫公司达成庭外和解,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法院仍对A动漫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