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坠亡!动画片制作方判赔了吗?(2)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熊出没》剧照
案件曾发回重审
事发当年,杜某父母将当天一同玩耍的丁某(6岁)及《熊出没》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杜某因被丁某推搡,从家中窗户不慎跌落”,同时玩耍是“在模仿动画片‘熊出没’的游戏”。
2019年,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杜某的监护人即本案原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结合本案中死者杜某年仅8岁,其父母亲身患残疾,父亲靠打工为生。对于此类家庭中,孩子因疏于父母照顾,对电视中播放的动画片等缺乏正确认识,极易导致悲剧发生。根据本次事件中造成杜某死亡的作用力大小,法院确定以二原告承担80%的责任、二被告各自承担10%的责任为宜。”二被告应分别支付赔偿款66387.55元。
但案件并未结束。两被告不服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撤销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理由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在诉讼中追加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重审时,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追加了两被告参加诉讼,为丁某的父母。
此次审理中,原告以与华强方特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但在判决书中,法院仍对华强方特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华强方特公司制作的《熊出没》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华强方特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比例为,死者杜某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一同玩耍的丁某及其父母承担10%,华强方特公司承担10%的责任。
由于原告已与华强方特公司庭外和解,判决书虽明确了其责任,但并未要求做出赔偿,只是判决丁某及其父母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74487.55元。
丁某及其父母随后上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