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高达模型获刑三年半,美影厂葫芦兄弟也中招,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抢先看(5)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与认定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行为可能面临的实践争议以及主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确定性相比,本案二审判决适用有关技术措施的规定禁止深层链接行为,是对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准确适用,为权利人维权提供有效的救济,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李某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机动战士高达》系日本株式会社万代创作的作品,后株式会社万代又根据该作品制作、生产了立体的高达系列拼装玩具,并在市场上销售。2016年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日本株式会社万代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拆分株式会社万代销售的《雪崩能天使》《蓝异端》等高达玩具原作品及仿制模版、图纸的方式,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陇中路海达玩具厂内生产、复制上述高达玩具,并冠以“龙桃子”品牌销售给林应达(另案处理)。被告人李某共生产《雪崩能天使》玩具28880个(单价人民币111.8元)、《蓝异端》玩具3256个(单价人民币73元)、《独角兽》玩具2000个(单价人民币165.2元),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17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的上述玩具厂内扣押《蓝异端》玩具3256个、生产模具3套。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李某生产的上述玩具与株式会社万代的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2018年5月28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2018年6月2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被告人李某上诉,2018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作为2018年度国家版权局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该案涉及立体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专业性强。犯罪分子在其生产的玩具产品中夹杂一些自己设计的零部件来掩盖侵权事实,作案手段隐蔽。准确把握复制行为的本质是办理该案中的关键问题,也是能否准确打击刑事犯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问题。在本案中,司法机关重点论证了李某生产的 “龙桃子”玩具未脱离《机动战士高达》系列拼装玩具作品躯干结构、整体造型的基本特征,虽然在武器、背包上存在细微差别,但并没有体现行为人创作的个性化特征,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而内部零件及拼接方法并不影响体现在外部的立体艺术造型,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行为。该案对于准确把握复制行为、正确认定侵犯著作权犯罪、解决类似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查处结果也彰显了我国刑法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