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话工伤保险|什么情形应停止享受工伤待遇?(2)
2022-11-03 来源:旧番剧
场景二:
路过的一个邻居看到小强,问他:“嗨,小强,前些日子还听说你受了工伤在家休养呢,现在看上去精神多啦。”
小强说:“是啊,最近我经常出来活动筋骨,现在感觉基本上康复了,正打算给单位打电话重返工作岗位呢!”
邻居纳闷地问:“主动回去干活啊?你傻啊小强,你现在不是正享受着工伤保险待遇呢吗!你这一回去干活可是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强挠了挠头,想了想说:“其实啊,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帮助,我也不可能康复得这么快、这么好!既然好了,咱一个大老爷们儿,就不能再给社会添负担。”
邻居立刻肃然起敬,对他竖起大拇指:“好小子,你说得对,好样的,加油!祝你早日康复,回到工作岗位!”
解说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职工应当积极配合治疗,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