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辽宁在行动」重磅!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发布!(40)
2022-11-05 来源:旧番剧
2.激发非公经济发展活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抓好降本减负,建立政银企联动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建立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发展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平等保护法治环境,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一批行业“隐形冠军”。依托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打造全面权威政策公示平台,利用下载数据实现对小企业精准支持和有效服务。
3.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全方位呵护民营市场主体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加大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形成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风尚,使更多优秀人才向各类市场主体集聚。持续开展“盛京大工匠”评选,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推进评审社会化。引导企业家加强自我学习、珍视自身形象,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确保空间规划刚性。加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发展战略、空间结构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等方面衔接,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预留空间,实现“围绕规划落项目”。
2.创新土地改革。实施标准地改革,建立我市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推进土地按计划精确供应,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实施创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成体制,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探索建立“做地”融资机制,搭建支撑城市建设平台渠道。抓好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改革,深入推进于洪区、沈北新区国家级改革试点,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
3.深化财政改革。落实市、区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合理划分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范围,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逐步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以“定率环比”方式划分市区两级税收,以“税收增量奖励”激活区县(市)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积极性。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私募机构股权,组建沈阳市投资基金和城市更新和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