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45)
2022-11-05 来源:旧番剧
加快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各项支持政策落地,统筹用好山东省支持起步区建设相关政策,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济南市与起步区协同推进“四区”政策复制落实工作,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政策洼地。
强化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赋予财税试验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支持起步区加快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着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工程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用好政策性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起步区项目优先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项目融资。
切实加强用地保障。对起步区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最大限度将起步区内基础设施类项目列入单独选址,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级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起步区予以倾斜,优先保障。加大起步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力度,根据起步区用地需求和库存指标结余情况,优先购买使用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加强项目保障。积极争取将起步区更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同时争取将起步区的市重点项目视同省级重点项目,享受省级重点项目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支持引领性工程、平台、项目优先向起步区布局。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优先向起步区布局,积极争取央企、省属企业总部和省属企业“四新”经济项目优先落户起步区。
第四节 强化规划监督评估
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和评估制度,确保规划有序落地。搭建起步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数字规划建设管理平台,建立“实施—监测—评估—维护”机制,提升规划的适应性。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错的大胆容错,该使用的大胆使用,激励各级干部主动作为。扩大起步区建设的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起步区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十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本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下。
第一节 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