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四川多人因林区违规用火被行拘!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严惩!四川多人因林区违规用火被行拘!


2020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防火命令。明确指出,1月1日至6月30日为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还是有些老乡不信邪,硬要搞一哈这个防火令严不严...

严惩!四川多人因林区违规用火被行拘!


焚烧秸秆、焚烧垃圾
N0.1
2021年1月13日10时许,蒲江县成佳镇村民高某某在万民村7组茶地里焚烧茶树杆,因焚烧地不远处就是山林,易引发火灾,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成佳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高某某进行了传唤和询问。经查,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某处行政罚款200元。
N0.2
宜宾市屏山县中都镇某村,违法行为人周某租种土地将堆放其中的荒草、秸杆随意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引发火情,被翠屏县森林警察大队立案调查,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N0.3
2021年1月15日,违法行为人吉史某某在宜宾市屏山县屏边彝族乡某村距离刘某某林地8.6米范围多点焚烧秸杆,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吉史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N0.4
2021年1月26日13时许,美姑县公安局民警在美姑县尔合乡巡逻时发现吉库某某在木子达(小地名)的林地旁焚烧垃圾,随即到达现场制止,并将其带到派出所询问,美姑县牛牛坝乡由木合村村民吉库某某对在野外违规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吉库某某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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