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什么?(12)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假名、笔名,禁止或允许他人署名等权利;
3)修改权。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7、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限制,是指民事主体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利用其作品或受相关权保护之对象,且不构成侵权的制度。
(1)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制度。在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