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14)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被诉行为发生于2016年并于当年底停止,被诉处罚决定以2016年销售额作为计算罚款的基准,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其他协同行为”因不直接体现为明确的协议或决定,具有较强隐蔽性,实践认定上存在困难。本案明确了横向垄断协议中“其他协同行为”的认定思路,并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有助于厘清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规则。同时对反垄断罚款基数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中的“上一年度”作出原则性阐释,有力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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