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引发肖像侵权诉讼葛优获赔7.5万!“表情包”的广泛使用给明星艺人带来的究竟是什么?聊聊“表情包”背后的那些事儿!
2023-10-27 来源:旧番剧
在当今社会,“表情包”已经成为解决当今社会人社交恐惧症之必备良药。然而,表情包却不是能随便乱用的。近日,曾经轰动表情界的“葛优躺”侵权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侵权网站需赔偿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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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葛优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角色,其创作的将身体完全放松躺在沙发上的形象被网民称为“葛优躺”。2016年7月,艺龙网发布微博,共使用包括葛优为服装品牌代言及《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并配以文字等,内容多次直接使用“葛优躺”。
电视剧《我爱我家》剧照
事件回顾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此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没有诚意。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艺龙网主动道歉未获法院认可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其在微博中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一审法院判决艺龙网公司在其微博中向葛优赔礼道歉是否适当,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