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获赔50万元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上诉人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进行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美影厂制作完成的《葫芦兄弟》动画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美影厂享有《葫芦兄弟》动画片及其中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与案外人陈某某签订《稿费签约作品合同》获得《十万个冷笑话》漫画美术作品著作权。2013年6月1日,四月星空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运营协议》,四月星空公司作为《十万个冷笑话》漫画作品及动画作品等著作权人,同意妙趣公司将《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并由蓝港公司对改编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获赔50万元


美影厂认为,《十万个冷笑话》和《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上述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共同开发运营涉案游戏《十万个冷笑话》《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其对美影厂构成著作权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公司及乐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0万元。

“葫芦娃”诉“福禄娃”侵权,获赔50万元


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共同辩称,涉案游戏中六个系争动漫形象系使用四月星空享有著作权的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福禄娃是偏动漫风格的少年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偏剪纸风格的动漫形象存在区别,两者在头身比例、脸型、发型及颜色、五官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福禄娃与葫芦娃相似之处仅为服饰部分,头顶葫芦冠、腰围围裙、赤脚等设计来源于公有领域的元素,福禄娃与葫芦娃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因故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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