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能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吗?民法典中这样规定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赘婿”能继承妻子家的财产吗?
近年来,无论网文还是网剧,开始流行起了各种“赘婿”。“入赘”俗称“倒插门”,指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电视剧《赘婿》讲述了苏家布商的赘婿宁毅,帮助妻子苏檀儿一起搞事业,玩转武朝商界,成为江宁首富的故事。此外,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上播放的“歪嘴战神”也引发了不小的热度,作为“赘婿”的男主角被妻子及其家人言语羞辱甚至扇耳光,随后亮明自己的身份报复回去,当对方得知真相下跪求饶时,男主角则会露出标志性的歪嘴一笑……
针对电视剧《赘婿》及热播短视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看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渭东律师如何解答。
场景一:电视剧《赘婿》中宁毅由于误把牛婶当作苏小姐而逃婚,小说原著中苏檀儿由于不接受祖父的安排的婚约而逃婚。现实中,如果婚约是由长辈订下的,现其中一方悔婚,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约亦被称为订婚,是我国许多地区存在的习俗:未婚男女在婚前要订立婚约,婚约内容多为确定彩礼嫁妆、具体完婚日期等。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婚约的具体规定,婚约订立与否也并非结婚的前置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护。因此,婚约无论是由本人订立的还是由父母订立的,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需要承担。
所以,无论是宁毅还是苏檀儿,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悔婚后应当退还。
场景二:根据剧中宁毅与苏檀儿两人的约定,待苏檀儿拿到家族掌印,此前的借据便一笔勾销,而这些算不算苏檀儿给宁毅的“彩礼”?男方入赘,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者礼金,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也是我国的民间习俗。法律上并无对彩礼数额、给付方式的规定,生活中更多的是基于双方家庭条件、各地风俗习惯确定彩礼数额。因此,苏檀儿给宁毅算不算彩礼,还要根据当地习俗判断。
此外,关于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接受彩礼本身就含有对方答应结婚的意思,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应归受赠人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