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被立案调查后已有超50位投资者通过律师主张索赔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来源:媒体滚动
本报记者 贾丽
上市时间已有32年之久、被称为深市“老五股”之一的ST星源,如今或陷入多重诉讼之中。
日前,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中,多位律师均表示,已收到投资者对ST星源索赔的委托,现已进入诉讼准备阶段。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50位投资者通过律师主张索赔。
2022年7月2日,ST星源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也就是这则公告,引发了以上投资者对公司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告知书》显示,因前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对此,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于证监会对ST星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初步判定,ST星源涉嫌虚假陈述。而在其虚假陈述情况被揭露之后,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虚假陈述行为的,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后续一旦证监会查实ST星源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事实,投资者要求进行索赔依据还是比较充分的。”
臧小丽表示,投资者索赔的依据是《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
在这次《立案告知书》公告之前,2022年4月27日,ST星源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原因是:有条件借款的可回收性和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无法判断;世纪星源对长期应收款—肇庆项目全额计提减值41112.39万元,无法判断计提适当性。另外,审计机构还提示,ST星源存在重大担保及诉讼事宜。
臧小丽认为,ST星源的2021年年报,实际上已经向投资者提示了风险,因此将索赔条件暂定为2021年报发布前持股的投资者,年报发布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也就是:在2022年4月26日前买入ST星源股票,并在2022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后续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可索赔范围可能会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不过,不同律师对ST星源违法事实从哪天开始计算,有不同的观点。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判断在上市后到2022年7月2日前买入ST星源股票,并在2022年7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对于最终的时间认定,依然将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