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配做我的“葫芦兄弟”(7)
2024-06-15 来源:旧番剧
对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电影拍摄目的不在于模仿“葫芦娃”,电影情节亦完全不同于《葫芦兄弟》,不是单纯再现“葫芦娃”的艺术美感和功能,而是反映主角年龄特征,属于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情形。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未侵犯美影厂作品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时认为,电影中,人物形象为采用葫芦娃服饰元素的真人造型,虽然这与动画形象在头饰、坎肩及颈部嫩叶的搭配上有些许类似之处,但这些服饰元素部分并不单独构成作品,而且被诉侵权电影角色形象在脸型、眉形、四肢比例等多个方面与权利作品区别明显,未使用“葫芦娃”角色造型的实质性部分,两者在整体造型形象的表达上存在实质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二审还指出,影片中服饰元素的模仿行为及相关片段情节虽具有搞笑效果,但观众不会对“葫芦娃”权利作品产生误认,因此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除了cos行为,更有甚者竟然改编葫芦娃的动漫形象,开发成了手机游戏。当然,也被告了……
2013年6月1日,四月星空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签订《合作开发运营协议》,妙趣公司将《十万个冷笑话》改编为手机游戏,并由蓝港公司对改编游戏进行独家代理、运营。
美影厂认为,《十万个冷笑话》和《十万个冷笑话番剧版》手游中有人物卡牌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上述动漫形象侵害了美影厂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公司及乐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