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玩具有没有著作权?“恶搞”葫芦娃要承担什么责任?典型版权案件引起关注(3)

2022-10-14 来源:旧番剧
<<<延伸阅读·2020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李某某等人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案
乐高公司享有“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产品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并据此制作、生产、销售系列拼装玩具。2015年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雇佣被告人杜某某等人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采用拆分乐高公司销售的拼装玩具后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利豪玩具厂生产、复制上述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经查,李某某等人已生产销售侵权产品634种型号424万余盒,金额人民币3亿余元。公安机关还在李某某租赁的厂房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模具、零配件、各类包装盒、各类说明书、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等物品。扣押的待销售的侵权产品344种型号60万余盒,金额3千万余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闫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3亿3千万余元,被告人杜某某作为经销商之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达621万余元,情节均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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