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代价真不小!青岛近三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5975件(4)
2022-10-15 来源:旧番剧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充分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窗口”示范作用,打造知识产权审判“青岛经验”。开展涉海洋、涉地理标识知识产权专项调研,打造涉海洋知识产权保护的“青岛样板”。
4月25日,青岛中院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件(摘登)
1、擅将他人研发技术申请专利?不行!
原告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生产微纳加工设备的民营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红外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被告王某曾在原告处任技术人员,离职后与其妻张某成立了青岛德微光纳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张某和青岛德微光纳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精密对准式纳米压印设备”、“纳米压印设备”、“一种负压式纳米压印设备”三项发明专利。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研发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侵犯了其专利申请权,请求确认上述专利申请权为原告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了其对涉案技术方案进行研发的初步证据,但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具备研发能力且对涉案专利申请进行了研发。在被告王某能够接触且参与原告相关产品研发的情况下,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当为原告所有,遂判决三项发明专利申请权为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