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代价真不小!青岛近三年审理知识产权案件5975件(6)
2022-10-15 来源:旧番剧
被告青岛瑞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葫芦娃告诉你,能看、能闯、更能抗,就是这么strong!》一文中使用了葫芦娃的形象。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本案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
4、离职后侵犯原单位商业秘密?赔偿!
原告北京三亿亿亿超低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营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被告范某2008年开始在原告处任职,主要从事业务工作,在职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约定在职及离职后的保密义务。范某离职后于2015年12月成立了被告青岛胜亿超低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胜亿),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原告发现被告青岛胜亿向原告客户销售相同产品,报价均比原告低,导致客户要求原告降价。
原告认为空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35家客户是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获得的,构成商业秘密,被告利用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成立自己的公司,经营与原告相同的业务,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范某、青岛胜亿侵害了原告两家客户的经营秘密,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使用原告两家客户名单,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青岛胜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