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114)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 2011 〕 100 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 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
100. 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
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 , 发生下列应税
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
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 、
动画制作 、 摄制 、 描线 、 上色 、 画面合成 、 配音 、 配乐 、 音
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 (面向网络动漫、手机
动漫格式适配 )服务 , 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包括动漫品
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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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 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动漫企
业。
2.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 60% 以上。
(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 50%
以上。
(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
业认证的 、 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
当年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 l0% 以上。
(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
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8%
以上。
( 7) 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 , 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 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3. 自主开发 、 生产的动漫产品 , 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 、
研发 、 设计 、 生产 、 制作 、 表演的符合 《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