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赛车总动员》告赢了《汽车人总动员》(3)

2022-10-28 来源:旧番剧
汽车人总动员的主角包括人和三辆赛车互动的故事,叫汽车人总动员最合适。变形金刚电影的又一名称是汽车人,如果汽车人的电影名称被垄断了,那其他人都没法用了。
原告的电影名称是CARS,没有显著性,如果垄断了,那大量汽车题材的影片就没法起名了。
——《汽车人总动员》庭审中被告语录
6月21日蓝火焰等被告方与迪士尼皮克斯一方还进行了许多交锋,点击回顾:迪士尼起诉《汽车人总动员》,庭审上被告却说了这些…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M4MDM2Mg==&mid=2651712107&idx=1&sn=024a158fdf74f2453d16ce7c75db9182&scene=21#wechat_redirect
法院支持了迪士尼 
根据新民晚报报道,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电影中的“闪电麦坤”、“法兰斯高”动画形象以及电影海报均具有独创性,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原被告动画形象进行比较,被告作品中的“K1”、“K2”分别使用了“闪电麦坤”、“法兰斯高”卡通形象最具独创性的拟人化的眼部、嘴部以及特定色彩的组合,构成实质性相似,两被告的著作权侵权成立。但是,就海报整体而言,两者在构图、背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别,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原告的两部电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经过原告的大量使用、宣传,《赛车总动员》这一电影名称已经能够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汽车人”与“赛车”的含义具有较大区别,被告的电影以《汽车人总动员》为名称,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中,“人”字被轮胎遮挡,电影名称的视觉效果变成了《汽车总动员》,与《赛车总动员》仅一字之差,容易产生误认。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蓝火焰公司的赔偿金额为100万元。根据基点公司在共同侵权中的作用,确定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
三文娱
新文化,新娱乐,新内容
干货最多的动漫产业新媒体
猜你喜欢
动漫推荐
免责声明:动漫番剧数据来源网络!本站不收费,无vip,请勿上当!

www.jiufanju.com-旧番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