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起诉《汽车人总动员》,庭审被告却说了这些…

2022-10-28 来源:旧番剧
如果迪士尼动画深入人心,不可能引起混淆和误认。
《汽车人总动员》的票房收入扣除相关税金、电影专项基金、院线分成、其他创作成本后,是亏损的,《汽车人总动员》不存在获利,没有侵权。
如给予迪士尼过高程度的保护,迪士尼就会垄断这类题材的动画设计,不利于产业发展。
——《汽车人总动员》庭审中被告语录
大家一定对这两张酷似双胞胎的海报印象深刻,没错,左边的是国产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海报,右边的是《赛车总动员2》海报。
昨天(6月21日),上海浦东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迪士尼起诉国产动画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侵犯著作权一案,迪士尼终于要讨公道。可是,在庭审上,被告方却说出了许多令人无语的话,对侵权指责进行了百般辩解。
三文娱一方面希望侵权者能被惩处,另一方面,从这些话语,我们能看到国内知识产权的维权有多么不易。文末附上庭审直播实录。
案情介绍
据上海浦东法院介绍,迪士尼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迪士尼)是知名动画电影《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的著作权人。电影《汽车人总动员》于2015年7月公映,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火焰)是制片人,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点公司)是发行单位,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在PPTV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该电影。
迪士尼认为,《汽车人总动员》的主要汽车动画形象“K1”及“K2”明显使用和剽窃了《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中“闪电麦坤”及“法兰斯高”的形象,《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与《赛车总动员2》的电影海报亦构成实质近似,侵害了迪士尼作品的著作权,也应停止使用“汽车人总动员”或“汽车总动员”作为电影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迪士尼请求法院判令:蓝火焰公司、基点公司、聚力公司停止侵权;蓝火焰、基点公司连带赔偿迪士尼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蓝火焰、基点公司连带赔偿迪士尼公司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合理费用100万元。
然而被告是这么说的
被告表示:
《汽车人总动员》电影的K1和K2动画形象是独立创作的,没有剽窃原告《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电影的动画形象。《汽车人总动员》中K1、K2车辆形象的设计借鉴了现有车型独立创作完成,与原告的动画形象不构成实质相似。
电影取名“汽车人总动员”并无不当。“汽车人”和“赛车”的含义不同。“总动员”是常见词汇,世面上大量电影取名均含有“总动员”,被告无攀附原告商誉或不正当竞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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