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起诉《汽车人总动员》,庭审被告却说了这些…(3)
2022-10-28 来源:旧番剧
基点公司依然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进行回应,认为电影名称是对电影内容、题材的浓缩性表述,显著性不强,不能构成商业标识。对题材相同的作品,名称间出现类似的情况很多。赛车是本案电影题材,用总动员的也非常多,两者结合后显著性太低。如权利人垄断此类名称作为商业标识,对市场其他竞争者是不公平的。
但是,皮克斯回应认为,赛车总动员在全球包括中国都具有高知名度,赛车总动员并非描述类名称,赛车 总动员两词的结合有新的意义,具有显著性。
3.是否构成近似电影名称?
迪士尼认为,CARS(赛车总动员)在台湾地区上映时的名称是汽车总动员,且上映时间早于大陆上映时间。对该电影的讨论自进入华语地区就开始了,广大影迷、电影媒体、电影人广泛使用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作为电影的译名。在大陆正式引进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后,大陆多家主要媒体仍将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作为CARS和CARS2的译名。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明确指向CARS和CARS2,更应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保护。
蓝火焰方面回应称,原告在起诉状中都以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进行阐述,从未涉及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原告在大陆地区的官方宣传和所获奖项也均是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原告自己也承认仅在台湾地区上映时使用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是否知名要以地域标准,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在中国境内既不知名,也不特有。
基点公司回复得“好有道理”:“中国法认可的域内仅指大陆地区,不包括港澳台。在台湾有名不代表在大陆有名。”
但皮克斯认为,受中国法律制约,在官方只使用赛车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2,但不妨碍媒体及社会公众使用汽车总动员和汽车总动员2。
皮克斯还认为,被告电影最初电影名称是“小小汽车工程师”,3.4的宣传也称电影名称是“小小汽车工程师”,距上映前2个月,被告突然将电影更名为“汽车人总动员”,说明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在参加杭州动漫展时甚至直接使用“汽车总动员”的名称。正是因为发现相关公众在网络空间上对被告电影的指责,才有了本案诉讼,足以说明被告1、2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使相关公众将原、被告电影相混淆。被告宣称将拍续集,充分说明继续侵权的恶意。
迪士尼还补充称,侵权电影在影院上映时海报上用轮胎对“人”字进行了遮盖,电影票上还原了汽车人总动员的名称,而相当多的受众对此造成混淆,进行了观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