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高达模型获刑三年半,美影厂葫芦兄弟也中招,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抢先看(10)
2022-10-30 来源:旧番剧
跳跃公司、中青宝公司、星游公司共同实施了前述宣传行为,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判决三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中青宝公司、跳跃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2.6万元,星游公司对于其中的7.6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知名美术作品葫芦娃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争议焦点和审理难点均在于涉案网络游戏中的战士娃系列角色形象是否侵犯葫芦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尤其涉及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复制权与改编权的边界认定问题。二审判决明确了,因涉案战士娃系列角色形象与葫芦娃美术作品在具体构图设计上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可以认定系在葫芦娃美术作品基本表达基础上的再创作,但鉴于两者在具体设计上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该差异亦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使得战士娃系列角色形象相较于葫芦娃设计构成新的作品,故认定构成对葫芦娃作品改编权的侵犯,并在此基础上对三名被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充分阐述。本案判决对于保护动画影片人物角色形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浦睿公司、湖南音像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及审理结果】
原告叶肇鑫从2008年10月开始构思创作以“细说昆曲”为主题的昆曲艺术讲解纪录片《昆曲百种 大师说戏》(以下简称《说戏》),后原告又以纪录片为蓝本,将纪录片改编为以《说戏》作为书名的五辑配套图书。2013年4月5日,原告叶肇鑫以自费独资的身份,与被告浦睿公司签订《出版协议》,由浦睿公司提供《说戏》的光盘、图书的生产、出版和发行等服务工作,被告浦睿公司将复制发行权转授予被告湖南音像出版社。被告湖南音像出版社未经原告授权许可,超出原限定发行数量,擅自再版、发行《戏说》产品,被告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为上述侵权作品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产品封面处印有“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标识。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三被告侵害了原告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并就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普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湖南音像出版社作为一家专业出版机构,在明知被告浦睿公司仅为转授权人的情况下,并未对著作权人与转授权人之间的权利约定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超出合同授权权限,发行带有“国家出版基金”字样的图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浦睿公司在转授权后,未对被告湖南音像出版社是否按约履行合同进行合理的、基本的提示和督促,不但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也有侵权行为,与被告湖南音像出版社就涉案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出版基金办依据被告湖南音像出版社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立项,已尽到合理的审慎审查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浦睿公司、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超出授权数量范围的出版行为侵害了原告就涉案作品《昆曲百种 大师说戏》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对原告叶肇鑫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