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侵权《流浪地球》等电影案在列(8)
2022-11-05 来源:旧番剧
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完善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有效举措。检察机关组织听证应当提前通知各方做好听证准备,整理好争议点,选取合适的听证员。听证中应围绕涉案当事人对刑事立案所持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公安机关立案的证据和理由、行政执法部门及听证员的意见展开,重点就侵权抗辩事由是否成立、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等焦点问题进行询问,全面审查在案证据,以准确认定公安机关立案的理由是否成立。通过听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有助于解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上的分歧,化解矛盾纠纷,既推动规范执法,又增强检察监督公信力。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五十二条至五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案例三:陈力等八人侵犯著作权案
(检例第100号)
【关键词】
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引导侦查 电子数据
【要旨】
办理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应注意及时提取、固定和保全相关电子数据,并围绕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对电子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对涉及众多作品的案件,在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时,应围绕涉案复制品是否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且被告人能否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力,男,1984年生,2014年11月10日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014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林崟等其他7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陈力受境外人员委托,先后招募被告人林崟、赖冬、严杰、杨小明、黄亚胜、吴兵峰、伍健兴,组建QQ聊天群,更新维护“www.131zy.net”“www.zuikzy.com”等多个盗版影视资源网站。其中,陈力负责发布任务并给群内其他成员发放报酬;林崟负责招募部分人员、培训督促其他成员完成工作任务、统计工作量等;赖冬、严杰、杨小明等人通过从正版网站下载、云盘分享等方式获取片源,通过云转码服务器进行切片、转码、增加赌博网站广告及水印、生成链接,最后将该链接复制粘贴至上述盗版影视资源网站。其间,陈力收到境外人员汇入的盗版影视资源网站运营费用共计1250万余元,各被告人从中获利50万至1.8万余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