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式民主的回应和超越(4)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一些政治学者和民主研究机构、智库等垄断了民主评价的标准,设计了诸多复杂的“民主指数”来测评各国的民主化程度和自由度,“选举”和“多党执政”成为核心尺度。世界上究竟哪些国家是民主的,哪些国家是不民主的,往往是由这些学者与学术机构等少数群体来评判。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其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制度模式也因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路径的不同而形态各异,不存在唯一的标准。“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民主不是一种定制品,民主不是一个模板,更不能由“私人定制”,归根到底,评判民主与否的标准在于人民的选择和判断,在于人民是否真正实现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早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2014年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八个“能否”的评价标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2021年在中央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四个“要看”和“更要看”:
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这种评价标准的哲学基础在于唯物史观,是把人民看成历史主体,将人民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评价标准,从而真正实现对西方民主评价标准由少数人把持的重大突破。
【本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基础价值研究》(21LLMLB106)成果。】
作者:赵春丽(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