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10)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3. 对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人才、金融等方面支持;
4. 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符合相关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对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活化利用,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废弃厂矿开设文化创意场所、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制定落实用地等方面扶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优惠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产业发展基础
1. 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程度,市场主体竞争秩序,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情况;
2.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构建情况;
3. 文化机构和场所(如:剧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书店、城市书房、艺术空间等)发展情况;
4.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情况,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情况。
(四)业态融合创新情况
1. 现有文化和旅游融合业态持续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以及融合发展的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培育情况;
2. 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和“互联网 旅游”发展,培育数字文化和旅游体验产品业态情况;
3. 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及公共服务功能有效融入各类商业设施、产业园区、街区、社区、农村情况,宜业宜商宜居高品质产业功能区打造、主客共享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构建情况;
4. 文化产业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情况,艺术空间、生活空间、产业空间的文化内涵和人文气息,文化空间拓展和旅游载体塑造情况。
(五)建设方案
1. 建设思路及发展目标设置情况;
2. 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制定情况;
3. 区域及核心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三、有关说明
1.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分细则,组织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商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2. 融合发展示范区类型以1个区县为主,同地级行政区2-3个区县、跨地级行政区或省(区、市)为辅。
3.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及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文化和旅游部适时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验收标准。
来源:文旅之声审核: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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