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商经知重点笔记(10)
2023-06-03 来源:旧番剧
占有占用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有可取可以取回,没得可取得权利)行使取回权要在破产重整方案在债委会表决之前,逾期仍有权取回,但需要支付相关费用。根据转让行为在受理前后定性质(新债或旧债)。
特殊的取回权:运输中 未支付价款=卖方可取回,也可交钱拿货;交货后依然可以取回,但要支付保管等费用。
管理人可撤销的情形:1.欺诈破产行为(破产受理前一年:无偿转、低价让、新担保、提前还、弃债权)2.个别清偿(受理前6个月内 清偿时有破产原因)(例外三种情形:优质债权有担保的、法定清偿执行的:如诉讼、必要费用:水电等)
提前清偿要撤销,但受理前已到期的不能撤销,例外是受理前六个月清偿而当时有破产原因的可撤销。
高管侵占追回没救济,高管非正常工资追回后有相应的权利救济。
债权人可以抵消,债务人不能主动抵消。形成在受理之前,行使在受理以后。禁止抵消的情形:1.股东欠债务人(公司)出资2.受理后受让债权禁止抵消3.受理前,有恶意对债务人负担新的债权或债务的禁止抵消。(本来不符合抵消条件,为了抵消而创造条件,损人利己不让抵)
(重点)可申报的债权:1.待定债权(附条件的)可申报2.连带债权中债权人的保护(保证人和债务人三种情况:1.现实求偿权、将来求偿权但不可以重复申报2.主债务没到期,保证债务加速到期;一般保证不能对抗。可行使追偿权3.保证人债务人均破产,债权人均可相互独立申报,但受偿债额不超过总债额,保证人不能追偿)3.法律文书申报要接受,认为有问题要提再审4.债权异议:管理人积极回应(协商一致或诉讼仲裁)和消极回应(直接诉讼或仲裁)。
职工债权不用申报。逾期申报也可以,在最后分配前,分配费用自行承担。
债权人会议→债委会(职权: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报酬、监督管理人、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债权人会议一般事项双1/2。和解重整需要人数过半 债权2/3,债权人会议方式灵活。债委会不超过9人,至少一名职工代表。
债委会的特别监督权:有重大影响的。管理人写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报告债委会或法院→法院实施监督纠错
提起破产重整的情形:直接提起:破产原因(1 2到期不还 资不抵债、1 3到期不还 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具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重整原因)。(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申请均可)
间接提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破产宣告之前,主体是债务人或者占比10%以上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