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九成处于“僵尸状态”互联网医院为何雷声大雨点小?(4)

2023-07-14 来源:旧番剧
“所以,公立性互联网医院要么无偿做医学咨询,要么不做。很多医院觉得,那不如不做。”卢清君无奈道,“原本最有资格和能力做医学咨询的公立医院及其互联网医院,却因收费限制而无法提供医学咨询和就医指导服务。患者只能求助于企业搭建的医学咨询平台,资讯可信度和科学性都难保障。”
市场推波助澜,互联网医院出现乱象
据现有规定,互联网医院只有两种类型: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无论哪一种,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企业参与互联网医院建设只能作为技术供应方。“但在金融运作巨大利益驱使下,部分互联网医院被当做用于资本运作的‘牌照’,而且违规违法的动作很多。”卢清君表示。
比如,一些互联网企业依托基层一级医疗机构获得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后,主导了互联网医院的建设运营管理,试图把医院变成“企业”,甚至借助互联网医院资质开展“先开药后补方”、以咨询名义变相进行互联网首诊、处方垄断加价等违法行为。
此外,还有些企业提供不专业的技术对接方案,给医院数据安全、生产系统的业务性能以及患者隐私保护带来潜在风险。“很多企业想的是抢入口、抢赛道、抢融资,但真正要把互联网医院建好,需要业务和技术上的长期积累和沉淀。”曹磊直言。
由于一些企业热衷于跑马圈地,互联网医院的真正面容变得模糊不清。“因为,关于互联网医院的很多概念被混淆了。”卢清君说。
业内人士寄希望于强有力的监督手段遏制上述乱象。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都建立了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国家卫健委已发布互联网医院行业准入规范和细则,《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是,省级监管平台能力参差不齐,而且普遍缺乏监督执法力度。
“谁来管?谁来罚?罚多少?卫生监督、市场监督的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不明确。”卢清君说,“现在是有监督管理条文、没有监督执法机制。假如只有法律、没有警察,能制止犯罪吗?”
衡反修也表示,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主要用来准入登记和传输基本数据,现场复核、行政处罚等实质性监管手段的确有欠缺。
通往互联网医院的路并不明朗,很多医院在建与不建互联网医院的十字路口张望。
对此,卢清君解释:“关于互联网医院发展的地方政策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中央政策,且互联网医院监督执法主体缺位,现有政策难以有效落实,制约了我国互联网医院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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