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室奸杀案4年,被害人母亲讲述失去女儿的1600天(4)
2023-07-14 来源:旧番剧
对于是否为过失杀人,判决书明确,经查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被害人系被扼压颈部致机械性死亡,被告人扼压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且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足以证明被告人希望发生死亡结果。
据王祎哲供述,5月19日当晚离开杀害姚金易的601办公室时,姚金易仍有呼吸,且肚子在动。但他没有施救,反而带走了姚金易的手机并关机。
尸检报告中的真相
一审宣判后,王祎哲一方选择上诉,其提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量刑过重。
王祎哲方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只有上诉人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但没证据证明上诉人违反了被害人的意愿,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发生性行为之前和过程中使用暴力。没有证明强奸罪的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排除性行为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可能性。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提到,被害人姚金易会阴部和肛门部,处女膜6点处可见撕裂,并可见出血,余处未见明显损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审中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被害人处女膜撕裂损伤特点符合受到较大外力形成。
检察院认为,虽王祎哲否认实施强奸行为,而被害人已被杀害,致本案无证明强奸的直接证据,但综合全部在案证据,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进行推理,可得出王祎哲实施强奸行为的结论。
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副教授戴浩霖对本案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其认为,本案中被害人体表抵抗伤不明显,提示窒息发生速度快,被害人丧失抵抗力的速度较快,来不及反应。现场虽没有打斗痕迹,没有性器官的损伤 (乳房、大腿内侧),但不代表不是强奸,强奸的发生更合理。
戴浩霖表示,本案机械性窒息发生的起因及最终结果均为性关系的发生,无论窒息前还是窒息后发生性关系,处女膜是有新鲜破裂的。先发生性关系,也是因为要告发强奸才导致扼颈;后发生性关系,其扼压颈部导致意识丧失的目的还是为了发生性关系,同样是强奸。性关系的发生和扼压颈部是连续的过程,不能完全割裂开。本案中,作为年轻、未婚女性,发生头一次性行为的时间、地点、对象均存在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