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伤人事件频发,我们只能学习自保吗(5)
2023-10-27 来源:旧番剧
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饲养伴侣宠物,宠物主和宠物同样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不能将所有的狗咬人事件都粗暴定义为违法行为。(图/视觉中国)
新周刊 :在犬只伤人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宠物主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有哪些主体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邹静 :这也是一个伤害程度递增的问题。首先伴侣宠物造成了他人损伤,毋庸置疑,宠物主要承担侵权责任,就是俗话说的赔钱和赔礼道歉。
如果犬只对他人的伤害行为非常严重,达到了重伤或者说死亡的程度,且宠物主存在没有牵绳,或饲养禁养犬只等重大违规行为,那么我们就认定为宠物主有故意或过失,在此层面,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狗咬人事件里的刑事案件,仍是少数。除蓄意纵狗伤人外,狗主人疏于管理导致极其严重后果的,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也已有司法实践。(图/视频截图)
新周刊 :如果小区内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小区物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邹静 :比如小区内长期有流浪狗出现的情况下,小区物业没有定期对这些流浪狗进行清理或者驱赶,导致流浪狗咬伤了小区的居民,就说明这个小区的物业对小区的管理是失责的。
反而言之,如果这个小区物业的管理到位,比如一经发现流浪狗就定时清理,给小区内养狗住户印发“养狗须知”,或对遛狗不牵绳、不给宠物戴嘴套的住户进行及时劝阻等,该情况下,物业是不担责的。
小区内遛狗应拴绳。(图/图虫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