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史研读:《左传》中反映的告事制度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3)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告事的原则
同盟的诸侯之间,国君的死、丧及时地进行告知,才是符合礼仪的。如:“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隐七年传)当然,如果不及时地进行告知,就会被视做不敬。以下就是个反例:“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文十四年传)
凡同盟的诸侯国内部有一些重大事件,也是要及时通知的。如:“凡诸侯之大夫违,告于诸侯曰:“某氏之守臣某失守宗庙,敢告。””(宣十年传)对于事件当事人的规格级别也进行了规定。如:“所有玉帛之使者则告,不然则否。”(宣十年传)报告内容必须要准确,否则视做无礼。如:“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征过也。”(襄二十八传)
同盟的国家之间,应该把与第三国的情况尤其是非同盟国之间的情况进行交流。如:“郑子皮使印段如楚,以适晋告,礼也。”(襄三十一年传)“孟孝伯如晋,告将为宋之盟故如楚也。”(襄二十八年传)(孟孝伯到晋国,这是为了报告在宋国的结盟并将要去楚国。)
诸侯国内部的大事政令应该及时进行通告,否则对其不予重视。如:宋不告命,故不书。见诸侯有命,告则书,不然则否。虽及灭国,灭不告败,胜不告克,不书于策。(隐十一年传)书,不时告也。(定十五年传)吴入越,不书,吴不告庆,越不告败也。(哀元年传)
诸侯国之间正常的经济请求援助是应该正面进行记述的。如:冬,饥,臧孙辰告粜于齐,礼也。(庄二十八年传)通过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传递是经常的和频繁的,这些信息在当时都是重要的,具有新闻价值的,它们包含着许多今天我们视之为新闻要素的东西。另外,在口头“告事”的同时,也采取了书写记事的形式。下面的“告”例明确写明了此“告”是采用了“书面”的形式进行的: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于子西,以告宣子。(襄二十四年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