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刑品案】重读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说刑品案】重读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
“说刑品案”公号
由《刑事审判参考》执行编辑创办
传递刑事司法领域的权威声音
【按 语】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判决书,凝结了最高人民法院一批杰出刑事法官的集体智慧,可以说代表了当前国内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最高水平,值得每一名刑事法官深读。再审判决书共计1.4万字,其中1.2万字在阐述证据的审查与运用,尽可能地"让证据说话”是其最大特色。该判决书的法治意义是多方面的,但其通过对在案证据的深入分析、判断形成的一系列证据裁判规则和方法,尤为值得法学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研究、借鉴。故特别推送此判决,划线、涂色为此次另加。同时,在文末“相关阅读”中链接了本人的一篇解读文章(《从聂树斌案再审看刑事证据裁判规则与方法》),原名为“论聂树斌案再审的‘八个方面’”,发表于《法律适用》2017年第2期,也欢迎关注和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最高法刑再3号
原公诉机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张焕枝,女,汉族,1944年12月13日出生,农民,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村。系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母亲。
申诉人聂学生,男,汉族,1945年8月1日出生,退休工人,住址同上。系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父亲。
申诉人聂淑惠,女,汉族,1972年1月31日出生,教师,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街××号。系原审被告人聂树斌胞姐。
诉讼代理人李树亭,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男,汉族,1974年1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原河北省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捕前住河北省获鹿县(现石家庄市鹿泉区)×××村。1994年9月23日被传唤,9月24日被监视居住,10月1日被刑事拘留,10月9日被逮捕。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2分别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