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最高检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全文)(7)

2023-12-21 来源:旧番剧
2019年7月12日,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律师朱某某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周某父亲委托,为周某提供法律服务。次日,律师朱某某与律师助理曹某某至某区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周某,看守所工作人员提出律师助理入所协助会见须经办案机关核实身份。2019年7月19日,律师朱某某电话联系某侦查机关,要求核实律师助理曹某某身份。办案人员以未办理过相关手续、也不知核实律师助理身份的具体方式为由拒绝。同日,朱某某、曹某某向某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提出维权和协助申请。2019年9月2日,朱某某、曹某某至某侦查机关办理了律师助理身份核实手续,并于同月23日共同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周某。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线索受理 201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移交的律师维权案件线索,其中涉及某市某区律师朱某某、律师助理曹某某维权案。同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某市检察院办理。
调查核实 某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向律师朱某某了解维权情况,约谈原案侦查人员,听取其意见,并就律师会见情况,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意见。
监督意见 某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原办案机关拒绝核实律师助理身份处理不当。鉴于本案在检察机关监督前办案机关已完成相关核实工作,且控告人表示维权申请已得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口头方式向某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2019年10月25日,某区检察院书面答复控告人,并将案件的监督处理决定通报了律师协会。
监督效果 某侦查机关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表示要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变相限制、阻碍律师助理诉讼权利的行为。为了全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2019年12月5日,某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会同该区政法机关及律师协会召开依法保障律师(助理)会见权研讨会,就不同环节承担律师助理身份审核责任的具体部门、审核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达成共识。2020年1月3日,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和诉讼权利保障的办法》,对律师助理身份一次核实、多次有效作出明确规定。区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公布了区域内各办案机关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律师助理诉讼权利行使及救济规程。区检察院还与区司法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平台,由专人负责维护律师及其助理执业权利的投诉、控告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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