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夫·乔布斯传/作者:沃尔特·艾萨克森」上(50)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他们两个很不同,却组成了一支强大的队伍。”韦恩说。乔布斯有时候像恶魔附身一样,而沃兹则像个被天使控制着的孩子。乔布斯有虚张声势的本事,这让他可以做成事情,虽然有时候要利用别人。他有时候极富魅力,能让你着迷,但他也可以冷酷、残忍。而沃兹尼亚克却很害羞,有点儿社交障碍,这让他显得如同孩子一般可爱。“沃兹在某些方面十分聪明,但他就像个天才白痴一样,跟不认识的人打交道的时候就会手足无措。”乔布斯说,“我们是最佳拍档。”乔布斯敬畏沃兹在技术设计方面的才华,沃兹则佩服乔布斯的商业能力,这样相得益彰。“我从来都不愿意跟别人打交道,也不想触怒别人,但史蒂夫就有这个本事,给陌生人打电话还能让人家帮他做事,”沃兹尼亚克说,“他对他认为不聪明的人会很粗暴,但他从没有粗鲁地对待过我,即使到了后来,有些问题我给不出一个让他满意的答案。
”
在沃兹尼亚克同意让他的新电脑设计成为苹果公司的财产之后,他还是觉得这些设计应该首先提供给惠普,因为那是他工作的地方。“我觉得,在我还任职于惠普的情况下,把我作出的设计告知他们是我的责任,”沃兹尼亚克说,“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伦理标准的。”于是在1976年的春天,他向老板以及高级经理们展示了自己的成果。会上的高级主管对这个设计印象颇佳——也有些难以取舍——但最后他还是说这不是惠普所能开发的。至少就现阶段而言,它还只是业余爱好者的玩具,无法融入公司的高品质细分市场。“我很失望,”沃兹回忆道,“但这也意味着我可以自由地投入到苹果公司的合作关系中去了。”
1976年4月1日,乔布斯和沃兹去韦恩在山景城的公寓起草合作协议。韦恩说他有“用法律术语书写文件”的经验,所以这份三页纸的协议是由他完成的。他的“法律术语”确实运用得很好,各个段落都是以这样华丽的辞藻开头的:“在此注意……在此进一步注意……据此,考虑到各方利益分配……”但对于股权和利润的分配是简单明了的——45%——45%——10%——协议中还规定,任何超过100美元的支出,都需要得到至少两名合伙人的同意。此外,各方的责任也都划分明确。“沃兹尼亚克主要负责电子工程的执行;乔布斯负责电子工程和市场营销;韦恩负责机械工程以及文书工作。”乔布斯用小写字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沃兹小心翼翼签上了草体字,韦恩的签名是难以辨认的潦草字体。
之后韦恩就退缩了。乔布斯开始计划借入并花掉更多的钱,韦恩便想起了以前自己公司失败的教训,他不想再经历一次那样的过程。乔布斯和沃兹都没有个人资产,但韦恩在他的床垫里藏了金币(他担心世界经济崩溃)。因为构成苹果公司的是非常简单的合伙人关系,而不是公司体系,所以合伙人个人需要对债务负责任,因此韦恩担心潜在的债权人会向自己追债。所以11天之后,他就回到了圣克拉拉的办公室里,带着一份“退出声明”和一份合作协议修正案。“经过协议各方的重新评估,”修正案开头说,“韦恩将不再以‘合伙人’身份参与公司运作。”文件中提到,作为对他持有的10%公司股份的回购,他得到了800美元,此后不久又得到了1 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