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非法猎捕吃野味,“猎人”反成“笼中人”!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非法猎捕吃野味
“猎人”反成“笼中人”!
全国生态日
2023年8月15日
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来了!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我们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崇尚万物共生 绽放生态之美
共同保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福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明文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但偏偏有人为了满足口腹之欲选择顶风作案。近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涉案2人均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被判处刑罚。
基
本
案
情
2022年10月某晚,王某、米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使用弹弓、钢珠、手电筒非法猎捕树麻雀39只、白头鹎10只。
2022年11月某晚,王某、米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使用弹弓、钢珠、手电、热成像仪非法猎捕雉鸡1只。
经鉴定,白头鹎、树麻雀和雉鸡隶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内保护的野生动物。雉鸡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目录》每只价值为300元,总价值人民币15000元。
案发后,王某、米某主动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弹弓等作案工具及49个鸟类冷冻尸体被扣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米某主动向法院缴纳赔偿款15000元,并缴纳了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费用。
法
院
裁
判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米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三有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具有的认罪认罚、自首、主动缴纳赔偿款及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费用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