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中国违反广告法遭罚25万元:对外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饮酒动作
2024-09-29 来源:旧番剧
「本文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11月22日讯(记者 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中国”)因对外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饮酒动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
截图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文号为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15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人员在立案查处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取得线索,发现百威中国认证注册的微信号“Hoegaarden01”,于2021年5月14日对外发布的《春日游,碰杯正当时》广告信息含有饮酒动作的文案以及视频,广告影响力持续至案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Hoegaarden01”为当事人注册认证的微信号,当事人主要负责百威集团的对外投资以及旗下品牌啤酒的对外广告宣传。当事人作为广告主自主运营微信公众号“Hoegaarden01”,用于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送营销活动等信息。当事人为了宣传2021年4月18日在杭州安吉百威举办的【福佳春季游推广视频】活动,于2021年5月14日在其微信公众号“Hoegaarden01”中发布了一篇名为《春日游,碰杯正当时》的广告长图文。该广告长图文包含了:(1)一段时长为6分29秒的视频,视频尾端出现了碰杯后的饮酒动作;(2)3 秒的动图(gif)出现了碰杯后的饮酒动作;(3)活动受邀请的女博主持杯饮酒的照片。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酒类广告含有饮酒动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动作;”的规定,构成了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5月27日因发布出现饮酒动作的广告受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沪市监黄处[2021]012020001868号),符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一条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广告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条规定“符合《规定》第十一条有关情形的;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从重情形,决定给予当事人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