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国妖怪“上户口”丨北京图书市集沙龙现场(19)

2022-10-17 来源:旧番剧
《搜神记》。
中国人对于妖怪的论述,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内涵。而在张云看来,在现代妖怪学下,结合中国文化传统,对妖怪下定义,很难。那么,张云是如何定义妖怪的呢?他认为,妖怪是来源于现实生活却又超越人的正常认知的奇异怪诞的现象或者事物。
张云认为,要给妖怪分类,必须厘清几个问题:
第一,神不是妖怪。小松和彦不同意柳田国男认为妖怪是衰退的神灵,认为神灵和妖怪的区别是“有没有被人祭祀”。中国神灵众多,从原始人的天神崇拜、自然崇拜到本土宗教产生出来的神尊,再到佛教等宗教传播后出现的神灵形象,何止万千,相关的记载更是汗牛充栋,这些不属于妖怪的范畴。在这里,有一个例外,就是原本是妖怪,但升格为神或视之为神、以神称呼,不在此列。
第二,异人不是妖怪。中国历代典籍中关于能够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羽化成仙的异人的描述极多,此类应该排除于妖怪之外。
第三,“异象”不是妖怪。典籍中记载的诸如“人生三臂”“狗两头”等等的众多偶然的异象,虽怪异,但不属于妖怪的范畴之内。
第四,作者个人创造的、主观臆想的东西,不属于妖怪。比如《西游记》中的所谓的妖怪。
如何给妖怪分类呢?在厘清上述概念的基础上,张云结合中国文化的特性对妖怪进行分类,分为妖、精、鬼、怪。所谓妖,人之假造为妖。此类的共同特点是人所化成或者是动物以人形呈现的,如东仓使者、獭妖。
而物之性灵为精。也就是说,精为山石、植物、动物、器物等所化,如蕉女、青桐。其中,动物是不以人的形象出现的,以人的形象出现的动物就是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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