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此条修改后少年“恶魔”将无处藏身
2022-10-25 来源:旧番剧
据报道,10月1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审议中,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回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及时对刑法做出调整,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以强有力的刑罚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拟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我国现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造成大量少年犯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
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一。系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确定。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凡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者实施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主要有三层意思。
(一)规定了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只有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我国公民,才会对自己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