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此条修改后少年“恶魔”将无处藏身(5)
2022-10-25 来源:旧番剧
3、犯罪动机的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案例三中小覃的出发点仅仅是出于对女同学的忌妒,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也可见青少年犯罪行为时严重的盲目性和不计后果性。
4、犯罪心理的报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案例六、七、十,均是出于对亲人严厉管束的报复,而残忍地将至亲杀害。
5、犯罪手段趋于“四化”。即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通过调查了解,目前,青少年犯罪中“四化”现象极为明显。案例二中,从犯罪的过程看,与成人共同犯罪已十分相似,是先有一定的计划,杀人后进行肢解、分头抛尸等等。
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
面对我国青少年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笔者认为应该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筑牢四个防线。
1、构筑法治防线。对青少年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封堵制度缺口。把刑事责任年龄从现在的14 岁下调至12周岁,杜绝不良导向和法律漏洞,对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犯要结合根据主观态度、犯罪情节、手段和后果,进行相应惩罚,做到罪刑相适应。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档案封存、不公开审判、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等进行教育帮助,尽快使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2、构筑社会防线。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发挥综治办、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科学知识教育。针对现在青少年喜欢卡通、动漫、游戏的特点,将法治宣传知识融于这些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节目中,寓教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