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护法》,中国“成人向”动画的行业困境
2022-10-26 来源:旧番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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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品
作为一部在缺少分级制度的国内商业院线全面公映的国产动画电影,《大护法》最为突出的特征显然是其自我标榜的“限制级成人向”的定位。
《大护法》的出品方在电影宣传海报和预告片结尾处都打出了“PG-13”的分级标识,这一标识来自美国电影协会的电影分级制度,它既是对观影者的一种提醒——这部电影包含有“不适合13岁以下的儿童观看的内容”,也是对购票者的一种建议——13周岁以下的儿童若要进入影厅,应当在家长的贴身陪同与“特别辅导”下进行观
由于中国目前尚未推行电影分级制度,因而,“PG-13”的标识其实是《大护法》片方的“自主分级”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自主分级”绝不仅仅是《大护法》的宣发团队试图借此炒作的一个营销噱头,而是确实与编导的创作意图、影片的风格定位相吻合的。恶托邦的世界观设定、浓烈而诡谲的暴力美学甚至让一些观众惊呼:按照美国电影协会的分级标准,大护法怎么也应该被分到“R级”才对——也就是17岁以下的观众需要在家长或成年监护人的陪同下观看!至关重要的是,《大护法》以其瑕不掩瑜的内容试水与形式试验,让“成人动画”这个概念成为舆论关注和热议的公共话题,也让“成人动画”这种制片方向赢得了更大范围的公众认知与社会认可。
长期以来,关于“动画片”这种艺术门类,中国社会一直都流行着这样的刻板印象和僵硬成见:“动画片就是给小孩子看的”,“动画片可不能‘少儿不宜’”。当然,这种将“动画”艺术与“儿童”受众相绑定的主流观念,以及由此生发出的以“低幼向”作为动画产品主导倾向的生产实践,是在颇为复杂的历史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但必须指出的是,它与中国的动画爱好者实际构成、动画市场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错位,这种错位同时还关涉到监护人制度与义务教育制度当中微妙的权力关系,关涉到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与他们的师长之间永无停息的信息权争夺,进而关涉到新媒体时代“数码原住民”与“数码移民”之间的文化代沟问题。这一现状的改变需要时间,也需要不同代际、不同人群之间增进交流与理解的漫长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