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109)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7. 集成电路企业按照 45 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
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 , 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
优惠 。 其中 , 已经进入优惠期的 , 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
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
178
27 号)第三条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 2016 〕 49 号)第三条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68 号)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
业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 202 0
年第 29 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 2015 〕 6 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第九条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9 号)
97.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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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主体 】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
企业 , 自获利年度起 , 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接
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 、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 、 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