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62)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享受 、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办理方式 。 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
3. 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
口径和管理要求 , 按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
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 财税 〔 2015 〕
1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 2018 〕 6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58.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 、 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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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内容】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 按照费用实际发
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
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 , 可以
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1.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 委托
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
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 并由委
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 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
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3.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
研发活动。
【政策依据】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 119 号)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
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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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