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60)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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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 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 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
处理 ; 同时 ,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
助账 , 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
生额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 , 应按照
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 、
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 对划分不清的 , 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3.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
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
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
则确定 。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 受托方应向委托
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
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 , 对技
术要求高 、 投资数额大 , 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 , 其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 , 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 费用支出和收益
分享相配比的原则 , 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 在受益
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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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 、 创意性 、 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
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
除。
7. 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 ( 按季预缴 ) 或 9 月份 ( 按
月预缴 ) 企业所得税时 , 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
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采取 “ 自行判别 、 申报享受 、 相
关资料留存备查 ” 办理方式 。 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政策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第三十条第 (一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