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58)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前扣除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优惠内容】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
(信用 ) 担保机构提取的以下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
1. 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 的比例计提的
担保赔偿准备 ,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同时将上年度
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2. 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 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
责任准备 ,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同时将上年度计提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3. 中小企业融资 ( 信用 ) 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 ,
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 , 应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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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 , 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 ( 信用 ) 担保机构 , 必须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 《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 ( 银监会等七
部委令 2010 年第 3 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
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 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 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 的
70% 以上 ( 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 、 咨询 、 培训等收入 ) 。
3.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
4. 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 财
税〔 2017 〕 22 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 2021 年第 6 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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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账簿印花税减免
【享受主体】
所有企业
【优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