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56)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 、 团体 、 学校 、 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
有本地户口 , 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 , 无论是否保
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 , 既可以从
事农业生产经营 , 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 农户贷款的
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 10 万
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7 〕 48 号)第二条、第四条
84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
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52.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 ( 金融办 、 局等 ) 批准成立的小额
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 ( 金融办 、
局等 ) 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 1% 计提的
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
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 《 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86 号)执行。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7 〕 48 号)第三条
85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
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53. 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
值税
【享受主体】
为农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 、 发行
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 ( 以下称 “ 原担保 ” )
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 纳税人为农户 、 小型企业 、 微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