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惠政策指引汇编(54)
2022-10-27 来源:旧番剧
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
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25 号)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
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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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 年 第
85 号)
49.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 3 年 12 月 31 日 , 对金融机构
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是指符合 《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 。 其中 ,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
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
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 =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
际存续月数 × 12 。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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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 77 号)第二条、第三条
2.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 》( 2021 年第 6 号 ) 第一条
50. 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 ( 金融办 、 局等 ) 批准成立的小额
贷款公司
【优惠内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 ( 金融办 、